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东税洋口送达公告〔2026〕4号
| 发布时间:2026-04-07 09:2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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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东税洋口社限催缴字 〔2026〕4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你单位 2026年1-3月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565.44元,工伤保险29.7元,失业保险148.56元,基本医疗保险费2773.6元,共计6517.3元尚未缴纳,限于2026年4月22日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税费上有争议,必须先按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领取《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陆晓豪、黄胜男 联系电话:0513-84193036、0513-845830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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