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关于苏州市相城区英才学校《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2 10:2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苏州市相城区英才学校:

经我局责令限期缴纳,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四条、第十条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现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本,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元和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 系 人:吕成瑶

联系电话:0512-65752719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蠡苑路2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单位(个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文书号

1

苏州市相城区英才学校

52320507689166915C

相税 社征字

〔2026〕04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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