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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东税洋口送达公告〔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5-12 09:0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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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东税洋口强催〔2026〕1号)。催告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将应缴纳税款(大写)人民币肆拾万贰仟零伍拾贰元贰角陆分(¥402052.26元)缴纳入库。2.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者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领取《催告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陆晓豪、黄胜男 联系电话:0513-84193036、0513-8458301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洋口税务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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