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12号
发布时间:2026-05-15 16:33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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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二检通〔2026〕57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二检通〔2026〕57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殷勇、易泰先 联系电话:05138354261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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