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责令限改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6〕051801 号
| 发布时间:2026-05-18 16:2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责令限改通知书》(清税限改〔2025〕0211180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改通知书》(清税限改〔2025〕021118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6年5月18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清税限改〔2025〕02111801号
淮安天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20811670145049F)
我局已于2025年9月22日对你(单位)开发的阳光湖一号.中央华府小区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165000)出具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文书编号:清税税通 〔2025〕 93424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更正申报。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签章)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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