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5-22 09:2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仁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91MA1Q37GJ5E):
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更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更正申报。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泰高税税通〔2026〕20042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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