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税务事项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6〕15号
| 发布时间:2026-05-27 11:1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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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开 税通 〔2026〕 34688 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唐红梅、袁梦 联系电话:0513-89192883 0513-891928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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