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6〕10号
发布时间:2026-05-27 13:5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江苏国建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个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三税通〔202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5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税三税通〔2026〕5号


江苏国建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个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具体详见附件清单),限你(单位)于2026年7月10日前缴纳或解缴,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或解缴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江苏国建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应缴费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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