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海税一分送达公告〔2026〕14号
发布时间:2026-05-28 15:4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海安青澜门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14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一分限改〔2026〕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税一分限改〔2026〕10号


海安青澜门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14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6月11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中坝南路108号)办理申报有关事项。

 

附件:海安青澜门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14户单位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5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