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海税一分送达公告〔2026〕14号
| 发布时间:2026-05-28 15:4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海安青澜门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14户单位:
因《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电子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税一分限改〔2026〕1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税一分限改〔2026〕10号
海安青澜门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14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6月11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中坝南路108号)办理申报有关事项。
附件:
海安青澜门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等14户单位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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