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5-29 15: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蔡鹏彬0523-8020005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1.泰州市白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037724563235)(泰税稽强催〔2026〕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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