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6年5月)

发布时间:2026-05-06 16:2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张家港市凤凰镇鱼港好记老鹅馆(个体工商户)等40户社保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改文书送达公告清单(2026年5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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