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李飚《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13:48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李飚(纳税人识别号:3204**********0215):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向你个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详见附件),由于你身份证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环南苑4幢乙单元502室)未发现你,电话通知也无法联系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常税稽二税通〔2026〕153 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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