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14号
发布时间:2026-06-01 14:4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如皋市优佳货物运输服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通税稽二强催〔2026〕17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期限内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通税稽二强催〔2026〕17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肖媛媛、朱鑫明  联系电话:051381009985、05138100998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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