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江苏茅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6-10 10:06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茅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37539018826):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开发的誉湖庄园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由于企业拒绝签收且生产经营地址无负责人员,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
江苏茅山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坛税二 税通 〔2026〕 15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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