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6-11 16:1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徐州兴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汇通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徐州哲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催告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具体内容附后(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书面文本。
附件:1.《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徐税稽强催〔2026〕13号).pdf
2.《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徐税稽强催〔2026〕16号).pdf
3.《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徐税稽强催〔2026〕17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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