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金税一社限改(2026)151号
发布时间:2026-06-15 16:55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浦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浦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2026年6月3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明细信息》。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明细信息.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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