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李飚《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5 15:2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李飚(纳税人识别号:3204**********0215):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向你个人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6〕232041220250000236号),由于你身份证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北环南苑4幢乙单元502室)未发现你,电话通知也无法联系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二强催〔2026〕232041220250000236号),应追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4773.71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邵婷0519-898588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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