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第一税务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一 送达公告〔2026〕2号
| 发布时间:2026-06-16 10:5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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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崇川一限改〔2026〕0601号)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主要内容如下:限你(单位)于收到通知日起15日内请按期办理尚海城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车路遥、王继军 联系电话:0513-8156068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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