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6-18 11: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户社会保险费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直接、邮寄或留置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请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松陵税务分局领取书面文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松陵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人:张苏宁
联系电话:0512-63424933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鲈乡南路1868号701办公室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文书号 |
1 | 吴江市丽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91320509550270670K | 吴税社催字〔2026〕0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江区税务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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