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乾亨置业、奥尔机械)
| 发布时间:2026-06-02 16:2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乾亨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3MA21XL1U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400001240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400001240号),你单位应缴纳罚款259454.69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姚伟伟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常州奥尔机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762837691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400001220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400001220号),你单位应缴纳罚款1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姚伟伟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