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东税苴镇送达公告〔2026〕7号
| 发布时间:2026-06-22 09:5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60079535217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苴镇通〔2026〕600201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请你单位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苴镇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郭淑霞、邱缘洁 联系电话:0513-84198326、0513-8419803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2026年6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