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扬税稽税通〔2026〕52号
发布时间:2026-06-22 16:5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扬州确聚供应链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091MAK12RD365):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 49 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 362 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陆拾贰万叁仟壹佰贰拾伍元玖角捌分 (¥:2,623,125.98)元,限于收到本通知之日期15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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