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6〕11号
| 发布时间:2026-06-23 14:3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中意塑胶制品厂等281户单位(个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三限改〔202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6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税三限改〔2026〕6号
中意塑胶制品厂等281户单位(个人):
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7日前改正。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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