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涉税违法案件被查处!警示税法红线不容触碰
| 发布时间:2026-06-25 14:19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依法诚信纳税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今年二季度,江苏税务部门曝光4起涉税违法案件,鲜明释放出税务部门以刚性执法维护税法权威、护航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定态度,也再次向广大经营主体传递了明确信号,税法红线不容触碰、偷税违法必受严惩。
摒弃侥幸心理,逃避监管后果严重
从此次曝光的4起案件来看,违法手段隐蔽且方式各异:有的通过虚列研发工时、将部分生产经营用材料违规列入研发材料费用等手段,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有的使用多个私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费款;有的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再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有的通过往来科目挂账的方式,隐匿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苏州大学商学院陈忠教授指出,企业通过这些自以为隐蔽的涉税违法行为,短期内看似降低了经营成本,实则埋下了巨大的经营隐患,最终酿成得不偿失的恶果。四家涉案企业被依法查处后,均面临补缴税费款、滞纳金和高额罚款,涉嫌犯罪线索已移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这充分证明,涉税侥幸即是最大隐患,逃避监管必受严厉惩戒,投机取巧的短期利益,终将抵不过违法违规的沉重代价。
陈忠教授进一步强调,近年来,税务部门深入推进“以数治税”,持续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信息互通,依托大数据精准识别税收风险,推动实现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预警、严查处,税收监管的信息化、专业化与精细化程度不断加深。个别经营主体认为税务监管存在盲区,如小额涉税违规不易被察觉、日常隐匿收入不会被核查、变通操作能够规避监管等。殊不知再隐蔽的手段、再精巧的伪装,都将难逃依法追责。
坚持敬畏法治,恪守依法纳税底线
法治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依法纳税是市场经营主体立足发展的根本准则,更是不可逾越的刚性底线。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加力查处曝光涉税违法案件的同时,集中宣传推介诚信纳税缴费典型,体现了税务部门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的鲜明导向。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朱长胜教授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表明税收治理应当是“良法”与“善治”的统一。
朱长胜教授还表示,在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能力大幅提升。越来越多的涉税违法案件被曝光,说明税务部门“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在当前税收营商环境下,“劣币”不可能再驱逐“良币”,其生存空间将不断被压缩直至淘汰出局。广大经营主体应当以案为鉴,要树牢法治思维,认清税收法律法规红线,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做到合规经营、诚信纳税。守法是最有力的竞争优势,合规是最可靠的发展压舱石。
筑牢内控屏障,防控企业税务风险
健全完善内部制度体系、织密风险防控网络,是企业防范税务违法违规、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抓手。
此次曝光案情显示,某企业将部分生产与研发共用的人员、材料、设备费用,未经合理分摊,全部归集到了研发费用核算。南京财经大学程瑶教授表示,这类行为看似是账务处理不细致、费用归集不规范的表层问题,本质上暴露了企业制度建设不完善、流程管控不严格、风险意识不到位、业财联动不顺畅等深层次的管理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明确规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程瑶教授强调,企业应从完善税务内控制度入手,将风险管控嵌入合同审核、票据管理、账务核算、纳税申报等业务全流程,明晰各岗位的涉税职责;同时常态化开展政策培训与风险自查,结合内部审计、第三方财税体检强化监督,搭建数据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规范涉税档案管理,补齐内控短板,以体系化管控堵塞涉税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