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6年6月)

发布时间:2026-06-25 13:43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本条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个人)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领取相关文书。

联系人:许文华 朱云

联系电话:0512-56958277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暨阳中路77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局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具体文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文号

1

张家港市新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20582MA216N146E

税务事项通知书

张税二通〔2026〕301号



国家税务局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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