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废止《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6-29 17:2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 2026年第3号
【成文日期】2026-06-29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为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现决定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20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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