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俊琪塑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6-03 16:4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俊琪塑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072702810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税通〔2026〕176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税通〔2026〕176号),通知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缴纳税款879916.66元,限2026年6月13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张文涛 0519-8985857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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