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6〕063001 号
发布时间:2026-06-30 13:4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市金通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 税通〔2026〕9722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 税通〔2026〕97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6年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 税通 〔2026〕 97221 号


淮安市金通置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0571390727K)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金河国际花苑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182000)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

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金河国际花苑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182000)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扔不清算的。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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