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催告书》的公告(泰州禹能特贸易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6-30 15: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禹能特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03MA7FTBNT57):
本机关于2026年4月1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泰高税税通〔2026〕5003号),自公告之日2026年4月16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泰高税强催〔2026〕5000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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