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
查处自然人王建军偷税案件
| 发布时间:2026-06-05 16: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自然人王建军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自然人王建军作为江苏昌鑫工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财务负责人,通过篡改公司财务报表、将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隐瞒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81.14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2.3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篡改财务报表、将未分配利润转入实收资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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