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17 15:1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江苏华灿医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1291066291744C):
你(单位)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条规定负数冲减、缴回相关税款,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追回相关已退(免)税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补缴相关税款。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泰高税税通【2026】6416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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