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土地增值税限改)
| 发布时间:2026-07-20 15:5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洪泽县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洪泽税二限改〔2026〕3号)。税务文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17-8729006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洪泽税二限改〔2026〕3号
洪泽县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96754827575):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其他违反税务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金都秀水小区”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0865000)土地增值税补税事宜。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洪泽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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