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善行天下房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22 10:2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善行天下房车销售(江苏)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MM87A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168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6〕232041120250000168号),你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047.15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倪晨耀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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