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
(扬中市大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27 14:22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家明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黄家明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杨逸骏  0511-85295063

特此公告。


附件:镇税一稽检通〔2026〕53号.wps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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