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
(扬中市大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6-07-27 14:2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黄家明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黄家明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税务检查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杨逸骏 0511-8529506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7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