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6〕37号
| 发布时间:2026-07-27 11:0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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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通税稽强扣〔2026〕7004号)。主要内容如下:决定从你单位账户中扣缴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蔡亮 联系电话:05138523897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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