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29 11:1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武进高新区爱馨小吃店等81户单位:
你单位2025 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平台经营收入已超过核定的定额的情况。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七条第二款“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具体幅度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的规定,应将全部经营额进行申报纳税。请你单位收到文书 20 日内进行补充申报,并缴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名单详见附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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