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淮安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oc
淮安九鼎置业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