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泰州税务: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
倾听市民热线提问,详细解答税费热点问题,回访一次上线相关问题。

访谈信息

主 题: 走进“12345·政风热线”直播间

时 间: 2026年7月1日 10:00-11:00

嘉 宾: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沈杰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 沈湜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 尹海峰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副分局长 陈娟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

强化问责追究,促进履职担当,“12345·政风热线”节目正在为您直播,欢迎广大的听友网友收听收看,我是主持人王诗伟。今天走进直播室的职能部门是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如果您对他们职能职责范围内有问题反映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话,现在可以拨打我们的参与热线86331037来参与互动。另外你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也会把相关问题直接转入到我们的节目当中。网友们可以通过“泰州播报”微信公众号、凤城泰州网站www.tz2100.com或者“我的泰州”手机客户端来收看我们的节目视频,同时可以参与互动,线上反映问题,发表您的意见建议,欢迎大家给我们来电互动留言。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走进直播室的几位嘉宾,他们是泰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守东,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沈杰;泰州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戴宗,泰州市财政局税政法规科科长潘新,泰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沈湜,泰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尹海峰,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副分局长陈娟。欢迎各位嘉宾走进我们的直播室!今天几位上线嘉宾会跟听友、网友们通过热线电话在线沟通,通过网络视频、手机视频跟大家进行面对面地交流。

今天是财政局和税务局的二次上线,我们会就一次上线期间大家线上提出的一些问题线下有没有处理到位进行现场回访,给大家呈现一个最真实的部门作风。

首先,我们关注到线上已经有朋友在等待,我们来接听一下这位朋友的电话,3路线朋友您好。

[ 马女士 ]:

您好!

[ 主持人 ]:

马女士,是吧?您是哪个市区的朋友?有什么问题要反映或者咨询?

[ 马女士 ]:

我是在海陵区这边开了个小饭店,最近在抖音上看到说有新的《增值税法》出来了,有好多对我们个体工商户的利好消息,我就想问一下,是不是真的对我们这种小餐馆有适用的优惠政策?网上宣传的是不是假的?

[ 主持人 ]:

你是想证实一下到底有没有这样的好政策,是吧?这个问题,我们请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尹科长来跟您沟通一下这个问题。

[ 尹海峰 ]:

马女士您好,我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您刚刚说是在海陵区经营小饭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公告,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两年,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执行的起征点标准如下:按月作为计税周期申报的,月销售额起征点为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起征点为30万元。销售额达到对应标准才需要缴纳增值税,未达到标准可免征增值税。

[ 马女士 ]:

我店里主要做早茶生意,去年苏超夺冠之后,来本地旅游的外地游客变多,现在生意还不错,我想提前了解,如果后续饭店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缴税该怎么算?

[ 尹海峰 ]:

如果您选择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政策有效期内,统一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 马女士 ]:

好的,我还有问题想咨询。我的小饭店开业时间不长、规模不大,没有聘请专职会计,报税都是我自己摸索,很多财税相关政策都不清楚。除增值税之外,我们个体工商户还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还有没有其他配套优惠政策?

[ 尹海峰 ]:

第一是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是“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能享受。其中“六税”分别是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上税费均可减半征收。

[ 马女士 ]:

好的,我清楚了。

[ 主持人 ]:

马女士,您还有其他疑问吗?

[ 马女士 ]:

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刚才您介绍了这么多优惠政策,我没有办税经验,想问问实际申报缴税时,享受这些优惠手续会不会很复杂,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尹海峰 ]:

马女士您放心,刚才提到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所有优惠政策,都不需要提前备案,实行“申报即享受”。您登录电子税务局自主申报时,就能直接享受相关减免,办理流程十分简便。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关注“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也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具体问题,税务工作人员会为您细致完整地解答。

[ 主持人 ]:

马女士,补充跟您说一下,12366 是税务专属公共服务热线;您也可以前往线下税务大厅咨询。

[ 尹海峰 ]:

对,两种渠道都可以。

[ 主持人 ]:

办税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也会为您细致讲解,结合您门店的实际经营情况一对一指导,保障您足额享受各项税费优惠。

[ 马女士 ]:

好的,非常感谢。

[ 主持人 ]:

好,那今天线上沟通就到这里,再见。

接下来我们继续接听1路线邹先生的来电,邹先生,您好!

[ 邹先生 ]:

主持人,您好!

[ 主持人 ]:

您好,请问您是哪个市区的听众?有什么问题想要反映?

[ 邹先生 ]:

我是高新区的听众,今天借着热线机会,想咨询一下研发费用相关的一些问题。我们企业在高新区,主营装备制造,具体做自动化控制设备,近两年成功获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每年研发投入较大,近期参加行业活动和同行交流时,听说研发费用相关税收政策有调整,想咨询研发费用最新政策是什么?像我们这类高新技术企业,有没有专属优惠?

[ 主持人 ]:

下面有请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沈总为您解答。

[ 沈杰 ]:

您好,这位听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一项重要优惠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针对集成电路、工业母机这类特定行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实际发生额的120%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20%税前摊销。

[ 邹先生 ]:

我听明白了,还有个问题想请教。我们企业规模不大,同时在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两项政策优惠力度都比较大,想问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能不能同时叠加享受?

[ 沈杰 ]:

两项政策可以同时享受。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企业只要符合对应条件,均可同步享受。文件明确,不能叠加享受的仅为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以及定期减免税、减低税率类叠加情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属于加计扣除类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属于减低税率类优惠,二者不冲突,可以叠加享受。

[ 邹先生 ]:

好的。现在已经7月份,马上要进行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但我们企业研发费用还没有全部归集完毕。想咨询,季度申报时能不能暂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补充享受,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模式一样,这样操作可以吗?

[ 沈杰 ]:

可以。如果7月预缴申报时暂不享受优惠,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只要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就能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统一享受该项优惠。

[ 邹先生 ]:

明白了,最后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同时开展多个研发项目,其中一个项目研发大概率无法成功,像这种研发失败的项目,产生的研发费用还能适用刚才说的加计扣除政策吗?

[ 沈杰 ]:

可以享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只要研发活动符合定义、相关费用能够准确归集,即便研发活动最终失败,对应的研发费用同样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 邹先生 ]:

好的,明白了。

[ 主持人 ]:

如果您想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精准核对,可以进一步到办税窗口进行一对一咨询。

[ 邹先生 ]:

好的。

[ 主持人 ]:

好,线上沟通到此结束,再见。

[ 邹先生 ]:

再见。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接听4路线陈女士的来电,陈女士,您好!

[ 陈女士 ]:

您好。

[ 主持人 ]:

陈女士,您好!您有什么问题想要反映或咨询?

[ 陈女士 ]:

主持人好,各位领导好!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项目专员,常年全国各地出差。上个月外出对接工程业务,行程比较赶,自己垫付了火车票,开票时没有留意,发票抬头开成了我个人名字。回公司报销时,财务告知发票抬头有误,想咨询一下,个人抬头发票拿回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主持人 ]:

下面请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法制科沈科长为您解答。很多企业财务、经营者都会混淆个人抬头发票抵扣规则,沈科长,请您为大家明确说明。

[ 沈湜 ]:

好的,这位听众您好!首先明确:个人抬头发票,不能用于企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境内铁路运输服务,需凭铁路电子客票作为扣税凭证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如需抵扣,发票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必须填写企业信息,仅填写个人信息无法抵扣企业进项税额。

[ 陈女士 ]:

原来是这样。另外,我经常跑工地,出行会乘坐网约车、出租车,这类发票大多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想问问这类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

[ 沈湜 ]: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公路、水路运输服务,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合规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按规定抵扣。滴滴出行开具的电子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列明旅客身份信息,就可以正常抵扣。

[ 陈女士 ]:

好的,我再问一下抵扣计算方式是怎么算呢?

[ 沈湜 ]:

计算方式很简单,票面金额为含税价,交通运输服务征收率3%,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 陈女士 ]:

明白了,谢谢领导。还有一个问题,外出对接甲方需要商务接待,开具企业抬头的餐饮发票,这类发票能不能抵扣进项税?

[ 沈湜 ]:

餐饮服务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根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商务应酬产生的餐饮发票,虽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可以正常列支企业成本。

[ 陈女士 ]:

好的,谢谢领导。

[ 主持人 ]:

也就是说,进项税额抵扣和企业成本报销是两项独立业务,对吧?

[ 沈湜 ]:

没错。

[ 主持人 ]:

很多人容易把二者混为一谈,需要分开区分:可以报销入账,不代表一定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两项政策不能同等看待。陈女士,后续工作中如果遇到财税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 陈女士 ]:

好的。

[ 主持人 ]:

本次线上沟通到此结束,再见。

[ 陈女士 ]:

好,再见!

[ 主持人 ]:

接下来我们关注网友留言问题……

……

[ 主持人 ]:

下面接听3路线杨先生的来电,杨先生,您好!

[ 杨先生 ]:

主持人您好,想咨询税务局各位领导。我在泰州永安市场购置木门、全屋家具,商品没有验收合格,商家能不能开具发票?发票该怎么正常开具?我本身也是做销售行业的。

[ 主持人 ]:

您是购置商品,商家未完成验收就开具发票,您对此存在疑问是吗?

[ 杨先生 ]:

我想问,双方没有验收合格,商家是否可以开票?

[ 主持人 ]:

好,下面请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陈局为您解答。

[ 杨先生 ]:

好的。

[ 陈娟 ]:

杨先生,您好!我先跟您核实一下细节,您所说的验收不合格具体是什么情况?

[ 杨先生 ]:

通俗来讲,我在永安市场购买的全屋定制家具,我认为属于三无产品:没有产品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出厂资料不全。商家现在已经把电子发票发送到我手机上。我本身从事销售工作,按照行业流程,产品验收合格入库后,我们才会开具发票交给对方财务,想确认是不是统一流程?我前期支付了8万元预付款,全屋定制包含地砖、房门、整套家具,收货后我发现所有货品都没有生产厂家标识、合格证和出厂日期,我向商家索要相关资料,商家口头承诺后续补给我,我判断并不属实。这件事我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反映,海陵区市场监管局、省级相关部门给出的处理意见我不认可,对方称厂家出具证明不属于三无产品,我要求出示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商家始终拒绝,只让我自行前往厂家查看,我认为现场查看无法核实真实材料,要求平台转交书面材料也一直没有落实。现在商家在未完成验收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我想咨询税务层面,这种情况商家能否开票?

[ 陈娟 ]:

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只要双方真实发生交易、您已支付货款,商家就可以按规定开具发票。

[ 杨先生 ]:

我支付的只是预付款,并非全款。

[ 陈娟 ]:

商家开具的发票金额,是您预付款金额还是全部货款金额?

[ 杨先生 ]:

开具的是预付款对应金额。

[ 陈娟 ]:

从税务规定来看,该开票行为合规。节目结束后我们会留存您的联系方式,后续跟进核实。您采购商品的经营场所属于海陵区,是吗?

[ 杨先生 ]:

商品购自永安市场。

[ 主持人 ]:

感谢您信任我们节目来电反映诉求,我们会尽力为您做好政策解答、沟通协调。

[ 杨先生 ]:

好的,谢谢王老师。

[ 主持人 ]:

本次线上沟通到此结束,再见。下面接听1路线刘先生的来电,刘先生,您好!

[ 刘先生 ]:

主持人您好!

[ 主持人 ]:

让您久等了,请问您是哪个市区听众,有什么问题反映?

[ 刘先生 ]:

我是海陵区市民,名下有沿街商铺对外出租,承租方是连锁餐饮企业,对方财务要求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无法入账抵扣进项税额。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想咨询我是否需要开具专票?如果需要,该如何操作办理?

[ 主持人 ]:

好的,下面请税务局尹科长为您解答。

[ 尹海峰 ]:

这位市民您好,出租不动产业务按照规定应当开具发票,办理渠道分为电脑端、手机端两种。您个人偶尔发生租赁业务,推荐使用手机端办理:下载电子税务局APP,完成注册登录,点击“办&查”板块,选择“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再选择数电专票,完整填写房屋租赁相关信息提交代开申请,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在手机上完成开票。

[ 刘先生 ]:

好的,谢谢。另外咨询填报信息时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避免中途补充资料耽误操作?

[ 尹海峰 ]:

办理时按APP页面提示上传租赁业务佐证材料,核心资料为不动产租赁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主持人 ]:

您可以先自行操作,如有操作难题,可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进一步咨询。

[ 刘先生 ]:

好的,我还有一问题想要咨询。我商铺每月租金15000元,开票是否需要缴税?税费标准、计算方式是什么?

[ 尹海峰 ]:

个人出租经营用商铺,开票时需要缴纳税费,综合征收率6.5%,其中增值税3%、房产税3%、个人所得税0.5%。

[ 刘先生 ]:

我名下还有一套住宅,后续如果对外出租,开票税费标准是多少?

[ 尹海峰 ]:

个人出租住房税负和商铺存在区别。根据政策,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全年租金,可按租赁期限平均分摊确定月销售额。月均租金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仅需缴纳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综合征收率为2.5%;月均租金超过10万元,增值税按1.5%征收,叠加房产税2%、个人所得税0.5%,综合征收率4%。

[ 刘先生 ]:

好的,这下我清楚了,非常感谢。

[ 主持人 ]:

好的,那您还有其他疑问吗?

[ 刘先生 ]:

没有了,谢谢。

[ 主持人 ]:

线上沟通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参与,再见。接下来接听 3 路线于女士来电,于女士,您好!

[ 于女士 ]:

主持人您好。

[ 主持人 ]:

您好,请问您是哪个市区听众,有什么问题咨询?

[ 于女士 ]:

我是靖江市企业工作人员,我们公司主营智能工程机械装备,生产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今年为扩大产能承接海外订单,新建生产厂房,厂房现已完工投入使用,相关进项发票均已认证抵扣。近期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页面持续弹出《长期资产发票关联信息确认表》待办提醒,想咨询企业新建投产厂房、已抵扣进项,是否需要填报这份表格?

[ 主持人 ]:

好,那我们请陈局长来跟您沟通一下。

[ 陈娟 ]:

于女士您好!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原值500万元以上长期资产,且已在电子税务局抵扣对应进项税额的,需要填报该表格,您可以对照判断。

[ 于女士 ]:

资产确实超过500万,但我尝试进入表格填报,页面所有按钮均为灰色无法操作,请问是什么原因?

[ 陈娟 ]:

操作有五步流程:第一步,完成进项发票勾选抵扣;第二步,录入资产台账信息;第三步,填报长期资产发票关联确认表;第四步,原值超500万元资产,单独录入明细信息;第五步,核对全部信息,打印电子资料留存归档。流程顺序颠倒会导致按钮锁定无法操作。

[ 于女士 ]:

厂房建设涉及水泥、砂石、水电、设备安装等几十上百张进项发票,需要逐张录入关联吗?

[ 陈娟 ]:

不用,系统设计了批量导入功能,电子税务局对应页面有清单导入入口,发票数量较多时,可通过清单批量导入完成关联,简化操作。

[ 于女士 ]:

好的,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已经完成关联的发票发生红冲,比如建材货品质量不合格退款红冲,需要在上百张发票里手动找到对应单据解除关联吗?

[ 陈娟 ]:

电子税务局这个功能是比较智能的,已完成关联的发票发起红冲后,系统会自动解除关联,无需人工操作。

[ 于女士 ]:

明白了,非常感谢领导!

[ 主持人 ]:

好,我们继续来关注到1路线潘先生的电话。潘先生,您好!

[ 潘先生 ]:

主持人您好!

[ 主持人 ]:

请问您是哪个市区的听众,有什么问题要反映?

[ 潘先生 ]:

我想咨询税务局领导。我自家承包田地种植小麦,粮食收购方要求我开具发票。

[ 主持人 ]:

收购小麦后对方要求您开票,是吗?

[ 潘先生 ]:

我自己承包的田种的小麦,现在对方要我开税票。

[ 主持人 ]:

好的,下面请税务局沈总为您解答。

[ 沈杰 ]:

这位听众您好,麻烦介绍一下您的详细情况,请问您属于哪个市区?

[ 潘先生 ]:

我是泰兴市新街镇夏徐村村民,名叫潘忠明,今年73岁,视力残疾。

[ 沈杰 ]:

好的,那您把小麦销售给什么单位或者个人?

[ 潘先生 ]:

卖给新街当地收购商钱光华,对方收购小麦后,至今没有结清货款。

[ 沈杰 ]:

是什么时候完成的小麦收购?

[ 潘先生 ]:

麦收结束至今,将近一个月,现在对方要求我开具发票。

[ 沈杰 ]:

好的,因为今天是在线上,线上沟通无法完整核实全部细节,节目结束后,我们安排泰兴市局滨江分局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您核实处理,可以吗?

[ 潘先生 ]:

好的。

[ 主持人 ]:

对,就是要具体了解情况后才能处理,我们后台已经记录了您的联系号码,后续线下工作人员会详细核实整件事。

[ 沈杰 ]:

对,我们稍后会安排工作人员联系您,核实并协调解决问题。

[ 潘先生 ]:

好的,谢谢各位领导!

[ 主持人 ]:

本次线上沟通到此结束。今天是我们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的各位嘉宾走进我们的直播室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逐一进行了细致解答,期待财税部门能够继续落实好各项惠企利民政策,提升服务质效,用心解决群众和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我们今天的节目到这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再次感谢各位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