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6〕45号
发布时间:2026-08-27 10:0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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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税稽罚告〔2026〕275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通过套开发票的形式,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行为构成偷税;你单位未按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未予改正。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范辰、姜鸣 联系电话:05138354970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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