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公〔2026〕48号
| 发布时间:2026-08-27 18:2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吉美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通税稽罚告(2026)260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未予改正。对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陈鑫 联系电话:051385238832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