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开送达公告〔2026〕19号
| 发布时间:2026-08-03 13:4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双逸创业园有限公司: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开限改〔2026〕060701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存在法拍房产未开具发票的情况,房屋坐落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水路28号(南通市开发区双逸创业园15幢403室、503室),限你(单位)于2026年8月12日前改正,如不能改正,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开限改〔2026〕060701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人:王晓敏、丁泉
联系电话:0513-89192949、0513-8919297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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