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6〕18号
| 发布时间:2026-08-04 10:08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鑫湖家具有限公司等87户单位(个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稽二税通〔2026〕8001 号)。主要内容如下:你(单位)截至2026年8月4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限你(单位)于2026年9 月18日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或向我局提供纳税担保,否则我局将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税稽二税通〔2026〕8001 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曹继飞、刘佳
联系电话:051383542627、 051383549718
特此公告。
附件:
南通鑫湖家具有限公司等87户单位(个人)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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