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10:36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735746209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1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二罚〔2026〕70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二处〔2026〕119号),决定对你单位追缴增值税424063.9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203.20元、教育费附加12721.92元、地方教育附加8481.2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二罚〔2026〕70号),决定对你单位处罚款445267.17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蔺文涛0519-89855645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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