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6年第62号)

发布时间:2026-08-06 14:3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如下: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虚开”。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张烨秋、王思渊  座机电话0512-62503053、0512-6257557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

1

苏州波凌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20582MAK2YNCL1K

苏州税稽处〔2026〕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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