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6年8月)

发布时间:2026-09-14 17:3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6年8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灌云县税务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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