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2026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9-14 11:49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人社、医保及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社保费非正常户予以公告。公告后上述单位将无法再进行社保费申报缴纳,后续需继续履行缴费义务的,请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保费非正常户解除。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清册(2026年第1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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