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海门税滨江送达公告〔2026〕2091号
| 发布时间:2026-09-15 17:1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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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税通〔2026〕006号)。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海门税滨江税通〔2026〕006号),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 周志强 0513-82197602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999号江海大厦9016室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滨江税务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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