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东税苴镇送达公告〔2026〕8号
| 发布时间:2026-09-18 16:1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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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东税苴镇社限催缴字〔2026〕7023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限你单位于规定时限内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议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苴镇税务分局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郭淑霞、邱缘洁 联系电话:0513-84198326、0513-8419803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如东县税务局苴镇税务分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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