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6-09-18 10:3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连云港城东物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书面文本。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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