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局: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10:22访问次数:来源: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中畴恒商贸(江苏)有限公司等五户单位等五户单位:

因其他方式送达的《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无法联系或邮寄退回导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镇开担(2026)公告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序号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

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金额(单位:元)

1    91321191MA1YWF259K 中畴恒商贸江苏有限公司46,302,947.48
291321191MA1WCJM80B镇江市阿尔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8,748,780.08
3913211915668867286镇江市紫阳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5,465,088.40
4913211910850010608镇江市联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329,140.74
5321100677642208镇江天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410,079.6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镇开担【2026】公告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O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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